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主席工作会议制度
为建立和健全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科青联)的会议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科青联主席、副主席的产生。
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由秘书处根据常务理事、理事、个人会员、单位会员、社团会员总数等各项具体情况拟出初步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同意后,提交给理事会选举产生。
已有会员当选主席、副主席的会员单位称为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
第二条 会议召开与决议生效条件
主席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科青联主席、1/3以上副主席、秘书处可提议召开临时主席工作会议。
主席工作会议须有2/3以上主席、副主席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主席及到会2/3以上的副主席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主席工作会议的筹备和组织:
(一)主席工作会议由秘书处、主席单位或副主席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
(二)秘书处应于主席工作会议召开前一周,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以书面或电子形式通知各位主席、副主席本人。会议正式召开前秘书处须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再通知一次,以确保会议的正常召开。
第四条 主席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讨论并布置社团近期重点工作。
第五条 会议的主持和记录
(一)主席工作会议的主持人为市科青联主席。如遇特殊情况,主席可以授权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会议;
(二)会议记录由秘书处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或聘请专业速录人员记录。会议的各项记录文件由秘书处存档备案;
(三)参会人员须办理签到手续,会议签到记录由秘书处存档备查;
(四)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将有关会议纪要发放给相关人员。
第六条 会议要求
(一)参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向秘书处反馈信息,准时参加会议。确实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向秘书处请假,由秘书处报告会议主持人;
(二)主席、副主席因请假不能到会的,在请假时可以回执形式对会议将要讨论的事宜、问题或文件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意见,作为其在会议上的表决意见;或者,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到会的主席或副主席代为履行表决职责,否则视为弃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