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联络员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以下简称科青联)秘书处与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之间的联系,根据《重庆市科技青年联合会章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经科青联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审议,特制定科青联联络员工作规定。
第一条 联络员是各单位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与科青联秘书处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科青联工作的骨干队伍。
第二条 联络员由科青联秘书处指定,并经所在单位或部门同意后产生;被指定人员在担任联络员期间如发生岗位或职务变动,或不再适宜担任联络员工作时,应及时告知科青联秘书处。
第三条 联络员职责
(一)协助科青联秘书处在本单位内部做好个人会员吸收、登记入册、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掌握个人会员的变动情况,包括职务、职称、通讯变更和工作调动等,并将变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科青联秘书处备案。
(三)协助科青联秘书处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包括向个人会员发放科青联的文件、简报,向秘书处提供个人会员的先进事迹、最新业绩、意见建议等信息。
(四)组织本单位个人会员参加科青联的有关活动,并协助秘书处做好对本单位个人会员的服务工作。
(五)积极参加科青联每半年召开一次的联络员会议,商讨和总结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络员权利
(一)联络员可以就科青联的各项工作向秘书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联络员可根据具体工作情况获得科青联秘书处给予的适当工作补贴。
(三)在年度考评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联络员可获得科青联秘书处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开始实行。

